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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生活,好多人坚持的是“住有所居,行有汽车”,这种坚持折射到生活中,就是房子、车子兼备,具体到买房子的过程中,则是选择、人性化的楼盘,并且楼盘停车位充足。
现在去买房,都会听见置业顾问介绍说,小区人车分流,车辆直接驶进地下停车场,保障老人、小孩的人生安全,但是现在经常看到有业主直接开车停在小区主干道路边,车位根本不够用。
车位配比不够,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业主乱停车,小区主干道两边、门口、小区外的沿街路上,都被没有车位的业主用来停车了。不少楼盘在开盘之时声称人车分流,但受制于车位不够的现状,终变成了“人车合流”。
面一起来理清一下小区停车位的问题!
目前新建小区的停车资源包括:地面停车位、地下人防停车位和非人防停车位。
地面停车位:根据《物权法》,地面停车位的归属为全体业主,权属明确。物业公司收取停车管理费120元/月。
地下人防车位:根据《人民防空法》第5条,“人防工程平时由者使用管理,归者。”根据该规定,人防车库归国家,平时由开发商管理,只能出租不能出售,出租归开发商,权属明确。
地下非人防停车位。目前权属不明确的是地下非人防停车位。根据《物权法》74条第2款的规定: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。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的归属,由当事人通过出售、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。一般认为,如果地下车位开发成本由开发单独承担,没有分摊进房价,产权就归开发商,反之就归全体业主。但事实上,由于开发商并没有为地下停车位另外支付或分摊相应的土地出让金,如果开发商单独承担了车位开发成本,也是只能出租但不能出售,出租归开发商。目前所谓的地下车位出售实际上是开发商一次性转让了20年的使用权。虽然目前园区正在试点给地下车位确权,发放产权证,但并不能改变其购买的是使用权的事实,这个使用权可以转让,但不能单独抵押。因此无论开发商是否单独承担了地下车位的建造成本,只要开发商没有为地下停车位另外支付或分摊相应的土地出让金,其地下车位就只能出租不能出售,目前的所谓出售也只是出让了20年的使用权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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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生活,好多人坚持的是“住有所居,行有汽车”,这种坚持折射到生活中,就是房子、车子兼备,具体到买房子的过程中,则是选择、人性化的楼盘,并且楼盘停车位充足。
现在去买房,都会听见置业顾问介绍说,小区人车分流,车辆直接驶进地下停车场,保障老人、小孩的人生安全,但是现在经常看到有业主直接开车停在小区主干道路边,车位根本不够用。
车位配比不够,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业主乱停车,小区主干道两边、门口、小区外的沿街路上,都被没有车位的业主用来停车了。不少楼盘在开盘之时声称人车分流,但受制于车位不够的现状,终变成了“人车合流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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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新建小区的停车资源包括:地面停车位、地下人防停车位和非人防停车位。
地面停车位:根据《物权法》,地面停车位的归属为全体业主,权属明确。物业公司收取停车管理费120元/月。
地下人防车位:根据《人民防空法》第5条,“人防工程平时由者使用管理,归者。”根据该规定,人防车库归国家,平时由开发商管理,只能出租不能出售,出租归开发商,权属明确。
地下非人防停车位。目前权属不明确的是地下非人防停车位。根据《物权法》74条第2款的规定: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。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的归属,由当事人通过出售、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。一般认为,如果地下车位开发成本由开发单独承担,没有分摊进房价,产权就归开发商,反之就归全体业主。但事实上,由于开发商并没有为地下停车位另外支付或分摊相应的土地出让金,如果开发商单独承担了车位开发成本,也是只能出租但不能出售,出租归开发商。目前所谓的地下车位出售实际上是开发商一次性转让了20年的使用权。虽然目前园区正在试点给地下车位确权,发放产权证,但并不能改变其购买的是使用权的事实,这个使用权可以转让,但不能单独抵押。因此无论开发商是否单独承担了地下车位的建造成本,只要开发商没有为地下停车位另外支付或分摊相应的土地出让金,其地下车位就只能出租不能出售,目前的所谓出售也只是出让了20年的使用权而已。